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恒)居民小区电梯已经成为新兴的聚焦广告投放载体 ,由于其具有频次高 、民法表现性强、聚焦强制观看等特点,民法很受广告商的聚焦欢迎。电梯广告带来的民法收益,究竟该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聚焦还是民法归业主所有?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小区的聚焦电梯广告收益一直是笔“糊涂账” ,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执一词 。民法而不久前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聚焦《民法典》对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的归属做了明确规定,扣除合理成本后,民法属于业主共有。聚焦
记者调查:
电梯广告收益是民法笔“糊涂账”
日前 ,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蔡先生向记者反映,聚焦小区楼内电梯里近期突然多出了4个广告牌 ,上面是大连某口腔诊所的广告 。蔡先生向小区物业公司询问该笔广告收益的用途 ,物业公司答复称 ,电梯里的广告收益应该归物业公司所有 ,作为小区管理费的一部分由物业公司统一支配,日后可用作维修基金或者组织业主活动的经费。而蔡先生及该小区多位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公司根本没有将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的账目公开 ,“电梯广告收益将作为组织业主活动经费”只是物业公司应付业主的借口 。
记者走访了大连市内9个新旧小区,所有被访小区均存在公共区域广告 ,如电梯内 、楼道间、小区会所、出入口道闸……各种广告无处不在 。但是对于小区内广告收益的归属 ,多数业主不清楚 。不少业主表示,物业公司在出租广告位前未征求过他们的意见 ,更别提把广告收入分给业主了。
记者在大连市12345市民投诉中心采访时获悉,因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广告收益的归属问题,引发的投诉高达上百件。因公共广告发布权和收费管理权引发的纠纷 ,已成为部分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的焦点。
专家观点 :
广告收益属于谁怎么用皆入《民法典》
董磊 辽宁省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专门设立了“物权编”,其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属于业主共有 。”
《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加强了对业主权利的保护 ,并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同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九项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其中包括“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而要决定该项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